Thursday, June 20, 2013

[畫] 政府磨刀霍霍 民眾像豬羊

躺在棺材裡的不見得都是老人。同樣的,被法律「制裁」的也不見得都是壞人。

誰可以合法殺人?政府。

誰可以合法限制人身自由?政府。

誰可以合法修訂法令讓自己的行為合法?政府。

政府掌握了國家機器,可以做出很多事情。

即便因為種種因素而無法實質監督,民眾也應該對政府抱持謹慎懷疑的態度,而不是天真地妄想政府會自動自發、自然而然地處處為民眾著想。

這陣子剛好有個針對拒絕酒測可以強制驗血的消息。乍聽之下我眼珠子都快掉到腹股溝管去了:什麼?這樣也可以?可以強制用侵入式的方式做這種事情?

我知道酒駕很可惡,就跟掏空資產然後逍遙到另一個國家去的人一樣(搞不好還沒有後者可惡),也同意應該用各種可行的辦法去降低酒駕,減少遺憾發生。

但這裡的可行,不包括侵犯基本的人權。

但我也知道,對多數(台灣)人來說,只有「好人」才有人權,「壞人」是沒有人權可言的。這是很無奈的現實,但我沒那個能力,也沒那個體力針對這種很有問題的觀點去長篇大論。

回到這次的單幅漫畫,其實不是針對強制驗血而發想的(事實上這個構圖一兩個禮拜前就有了,只是最近事情多,所以拖到現在才張貼出來)。

前陣子不是到處都是毒澱粉嗎(還有誰記得這件事?別說更早之前的塑化劑,現在已經有人問我統一布丁的促銷什麼的了... 有沒有這麼健忘?)?當時看到新聞上有個消息,說相關部門決定提高罰則。

我當下的想法是:如果罰則太輕,當然要提高,但更重要的應該是執行態度跟效率吧?如果既有的法規就已經可以達到目的,卻因為平時相關單位的怠惰而成效不彰,那麼到底是應該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,促使它們讓整個機制能夠有效運作,還是應該提高罰則滿足民眾的「廉價正義」想像,然後實際上還是繼續怠惰、等待下一次事件的爆發?

個人一直都對政府機關的行為抱持懷疑的態度。看到這種新聞的當下,我就在想:用提高罰則來滅火實在是很方便的招數。反正提高罰則符合部份民眾對於「亂世用重典」的期待,還可以呼弄一下,好像「政府有針對這件事情好好做事」。

政府一直提高各種法律的強度,是好事嗎?個人認為,這種作法不但讓政府可以繼續怠惰(反正大家只要看到罰則提高就爽了,其他就不用再討論),而且還埋下政府擴權的隱憂(為了大家好,所以限制這個限制那個,或者抓到就關久一點,或是槍斃了事)。

但一定有人抱持一種態度:反正我不作奸犯科、不是壞人。

對於這樣的態度,我只能祝福妳/你:一輩子都不會被法律這把刀砍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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