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December 2, 2013

[畫] 我沒有歧視你,但是…


說穿了,就是不把對方當做跟自己一樣都是人,才會有那麼多理由。

這陣子多元成家引發的「支持 vs 反對」,雖然整套法案不僅僅只是「異性戀 vs 同性戀」(可參考《多元成家懶人包》),但當中第一線的衝突點,個人認為還是在「異性戀 vs 同性戀」的階段。

這裡要說個題外話。那天跟老婆大人在聊這些事情的時候,她突然問我:「你知不知道大學的時候,我問你『如果以後我們兒子是同性戀,你會怎麼辦』,你怎麼回答我的?」

一向以記憶力很差而聞名世界(好吧,這是很爛的誇飾法)的我,當然是完全想不起來,但心想那時我的回答應該也是還算是比較開放的角度吧?

結果老婆大人給了一個我無法置信的答案。她說:「你那時候說如果這樣,就要把他的腳打斷。」

對於十幾年前的自己的說法,我真的嚇了一大跳。於是我不死心又問:「那時候我的語氣應該是開玩笑的吧?」

老婆大人說:「不是,你是很認真的。」

當下我真的有被以前的自己震憾到,也驚訝自己在這些年來,對相關議題的想法的改變是如此地巨大。大到自己都忘了以前曾經有那樣的想法。


回到多元成家的議題。

個人對於反對者(包括N年前的我)所講的種種「可是」只有一個想法:就是不把同性戀當做是跟異性戀一樣的「人」,才會反對同戀也應該將法律上享有婚姻與家庭相關權利的法案。

這種心態就像是:妳/你們要愛同性我不反對,但妳/你們不應該受到法律保障,因為…(下略五千字)。

這是不對的。同性戀者是人,應當享有人的權利。

因此,這是一場台灣的人權之戰


說到人權,我在這裡要另外針對一些這陣子在網路上看到的言論,說說我不同意的地方。

有些朋友當然也是說自己不反對,「但也不贊成」。這也ok,就當做「沒有意見」。

但有些朋友進一步批評「贊成者」,認為:
  1. 異性戀者不該跟人家湊熱鬧
  2. 有比這個議題更重要的事情(比如馬皇在主權上的讓步與軟弱)
  3. 承上,怎麼不針對上述那些更重要的議題發聲
關於第1點,如前所述,這是個人權議題,身為人類的每個公民都可以也應該表達意見。而且,幫忙同性戀者爭取權益,本來就不該限定只有同性戀者。要不然,只有女人可以投入女權運動?日日春協會只有公娼可以參加運作?然後該不會你也要流浪動物自己上街頭抗議陳情?

關於第2點,事情本來就很多,每個人能關心的、想關心的,也都很多元。多元成家是個跟台灣高度相關的人權議題,有人針對此事進行論戰、發聲、抗議、攻防…,都是一個公民社會的健康指標。沒有一個社會是「大家在同一時間都只關心同一件事」的。再說,誰能決定什麼才是最重要的?是不是我也可以說:氣候問題更重要,沒了地球,誰還管你台灣是不是受到中國威脅?

至於最後一點就更沒有質疑的必要。請問,如何斷定當一群人關心A議題的時候,就不關心B議題?更何況,包括我在內的多數人,都是被動參與行動。如果沒有人發起「能夠被多數人看到」的活動,誰能夠就這樣數萬人地走上街頭?


末了,附上關魚的新文章:《示威人數政治學:5萬、15萬還是25萬?》以及很讚的一句話:
台灣的多元成家法案,是一場人權的戰爭,不是人數的戰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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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:

謝謝關魚的網摘:http://www.taiwangoodlife.org/storylink/20131202/5387

然後我又要再次佩服關魚對於網摘的精準度,因為她提到:
…本篇貴在勇於承認自己早年對同志族群無知的歧視…
是的,我這一篇圖文,除了替同性戀的朋友贊個聲,也有「自我反省並記錄」的用意。

這裡再補充一個小小的背㬌。

前文提到的,我會對自己十幾年前講出「如果自己兒子是同性戀就要打斷他的腳」這種話語感到那麼震驚,還有一個原因。

高中唸男校,有一個同學應該就是同性戀。但是,他人緣很好。平常大家也樂得看他耍三八,也完全接受他的娘娘腔,甚至經常就把他當女的。

而另一個同學,在高三時突然180度轉變,顯現出種種讓人覺得他也是同性戀的舉止。但他就沒有前述那位同學的好人緣。

當時的經驗讓我理解到:一個人是不是能夠當朋友,跟他的性向是無關的。

但可能也因為高中時期對於那位好人緣的同性戀同學的「正面印象」,讓我誤以為自己對於相關議題一直都是很開放的。

也或許,十幾年前的我,雖然可以接受朋友是同性戀,但還不能接受自己的家人是同性戀。

我想,十幾年前的我,還不懂什麼是「家人」,什麼是「愛」。

3 comments:

  1. 您好,請問可否借此張圖轉放至臉書封面?謝謝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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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Hi,只要不把我的簽名拿掉都ok。(如果能加上這裡的 link 就更好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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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哈哈,我剛剛有看到妳的 FB 了,沒問題,也謝謝妳的讚美跟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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